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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贸易术语问答/FOB与CIF的异同点及利弊/DAF条款下怎么防范风险/贸易术语FOB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那些/CPT术语中要求卖方提交保单
最近要出一批货到芬兰,成交条件是DDP芬兰一个内陆地。现在的问题是我在中国报关我提供的发票金额应该是多少呢?是FOB价还是CIF价还是DDP价格呢?还有在对方海关我提供的发票的金额又应该是什么呢?
DDP对发货人来说最痛苦.因为该贸易条款下,发货人非但要付全程的运费(包括海运费与到港后提货到收货人手中的一切费用),还要买保险,还要负责处理货物到达港口后的清关提货,如果货物需要支付进口关税(货到对方港口后清关时要交的是进口关税)都要付的.
简单地说,就是货物到达到方指点地点前的一切费用都是由你支付.
发票的金额总是和成交条款相连的,如果是FOB20000,算上运费200,就是CIF20200。所以你打FOB,或者DDP,款数量不同,但是实际金额是一样的。海关的报关单上面写的很清楚,如果成交条件是DDP,就分别打运费,保费,杂费!
FOB与CIF区别
1. 不同点: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CFR(co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接下来的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 CFR+I=CIF。另外,与FOB所属的F组(FCA、FAS、FOB)术语相比,CFR,CIF所属的C组(CFR,CIF,CPT,CIP)术语下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更大,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而且在CIF、CIP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2. 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利与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也会颇费一些周折。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DAF条款下怎么防范风险,如果DAF条款对方要求货运出边境,即运至对方的边境城市会不会有问题?
DAF条款:边境交货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如当事各方面希望卖方负责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DES或DEQ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以便将货物交经买方处置,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并运至指定的边境交货地点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及后继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i)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交货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ii)然而,若买方要求,卖方要以同意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从边境指定的地点继续运至由买方指定的进口国的最终目的地。卖方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这样,应迅速通知买方。
b)保险合同: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B4 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及除此之外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以受领货物的卸货费;及
如按照A4规定交货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因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货物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后继运输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往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地点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说明货物已按照A3a)i)规定交付至边境指定的地点的通常单据或其他凭证。
b)如当事各方面同意按照A3a)ii)规定越过边境后继续运输,卖方必须根据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其提供通常在发运国取得的联运单据,订明按照惯常条件从该国的发运地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和/或其他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包装(除非约定或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即可交货),此项包装应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适合在边境交货及接运运输。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必要时,按照A3a)ii)规定,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负担风险和费用,向卖方提供外汇管制许可、许可证件、其他单据或经认证的副本,或提供取得联运单所需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地址或A8b)中所指的任何其他单据。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FOB,它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那些。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在进口贸易中使用CPT或者CFR术语时,要求卖方议附时提交保单,请问这样可行吗?卖方能出具保险单吗?
CPT指Carriage paid to,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FR只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这两种情况下,卖方都没有义务提供保单,但是可以协助办理,但是这个费用应该由卖方支付。而且银行审单时这个保单不应该在审核范围之内。
如果你是买方,希望对方为你提供保单,那就采用CIP或者CIF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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