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2728 发表于 2011-8-17 22:16:35

转-网上炒汇所设法律、法规问题解(律师观点 很重要!)

1、先说说个人投资者
个人通过互联网把钱汇到境外炒汇、炒金,目前仍是“违法”,但是放到桌面上的结果是“不保护”,而不是处罚。因此没有任何职能部门会依据什么明确的条款处罚你。这就是说,如果你被骗了,遭受了财产损失,国内司法部门不会立案为你讨回公道。
如果你没有被骗,正常的交易着,就更没人会理睬你。假如有人有意识的和你过不去,想整你。把这件事说到有关部门(可能的三个部门:公安经侦、法院、外管局),那就有如下几种可能:
公安经侦——公安经侦会先了解涉案金额多大?看有没有涉嫌(洗钱)等其他罪案的可能,要不是百万、千万美元级别的“涉案金额”,判断没有其他涉嫌经济罪案的可能,公安多半会把告你的的人当神经病轰出去,另一小半是客气而委婉的把他请出去。。。
法院——不予立案,打发告发你的人去找该找的地方。到底该找谁呢,法院也不知道。
外管局——先了解涉案金额多大?看是否有追究的必要。也看外管的心情了。有一种可能,外管会叫你去问问情况,谈话记录让你按个指纹、签个名啥的,你回去后,然后就再也无声无息了,和你的谈话记录在你离开之后其实就被丢到了废纸篓。
2、个人从业者(个人ib或代操盘者)
如果有人(多半为你的输急眼的客户)告发你,你心里要清楚,代理的是否黑平台?你是否经手客户的资金?
如果是黑平台,你涉嫌共同诈骗,公安肯定会找你去坐牢。如果不是黑平台,你能提供平台资料、收款银行、交易账户明细,并且没有经手客户资金。那你很快就会和告你的客户一起出来,客户会被公安指向去法院起诉你。
法院——懂行的地区法院不立案受理,不懂行的地区法院会受理你的客户的诉状,其结果是通过庭调,法院一般比较茫然,不知道该怎么裁决。这时候作为被告的你,一定要提示法官,适用的相关法规条款(在答辩中写清楚94年的那个四部联合《通知》)。这样,裁决的结果就是依法不予保护,裁决原告败诉。
3、如果你是公司ib、咨询、理财公司
法人从业和个人从业的不同在于:你还涉及“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后者比较严重,当然,界定到“非法经营”是需要事实要件的。你只要把握住自己的公司不要“完全符合”这些实体法要件,你就不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公安经侦侦办;超范围经营是工商处理,这就大不相同。
4、关于“代理操盘”
外汇代理操盘属于民事委托,无论受托方是个人还是法人,都不会构成“违法”,其经济关系适用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有关条款。关于证券法有规定:证券咨询机构不可以代理操盘。但是,那是“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但是外汇不属于证券范畴,所以外汇、黄金代理操盘不违法。
5、关于可能涉及的“金融欺诈罪”
从业者切记不要代理黑平台,不要代理无法查证相关资质的境外平台;不要经手投资客户资金,不要伪造、变造客户账户交易记录。只要不做这傻事,你就不会构成“金融欺诈”。国内近年折戟的,绝对大部分其实根本就是黑平台住内机构或国内合伙人、或较大的代理ib公司,极小一部分则是造成大面积较重度亏损引发的客户集体告诉,加上个别客户背景的不一般,才搞倒了个别管理不善的倒霉ib公司——定性是“非法经营”而不是“欺诈”。
我受托经手处理、研究、调停过涉及互联网炒汇、炒金的不下10余起全国案例,借此帖给朋友们说说,头脑要清楚,别触碰红线干傻事。
诚实经营,战略从业,良心做事,敬业钻研,迎候开放曙光!

秋风踏浪 发表于 2011-8-18 01:34:21

这个挺好。
学习了。
谢谢楼主。

weijian 发表于 2011-8-18 10:05:00

关于证券法有规定:证券咨询机构不可以代理操盘。但是,那是“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但是外汇不属于证券范畴,所以外汇、黄金代理操盘不违法。
---这句话,反映的就是“监管”的意义。证券期货受到监管,现货黄金及现货外汇目前不受监管。(在香港外汇受到监管,第3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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